威盾案例|文某某等人超出采伐面积25.83亩砍伐林木一案,无罪!

  近日,我所蔡兴涛律师辩护的文某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陈某某代表供销社以7万元的价格将某处橡胶树出售给林某某,并委托林某某代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陈某某配合林业局和工作站技术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测量过程中,陈某某以下雨路滑为由,没有按照供销社递交申请采伐的四至范围进行全面的指界,导致实际测量结果为3.42公顷(换算得51.3亩,经事后按照申请的四至范围进行测量结果应是77.13亩),与其递交申请材料备注的四至范围少了25.83亩。林某某在购买供销社橡胶树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出来前,将该橡胶树以14.5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文某某等人。
 

  2018年10月24日,文某某等人拿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涉案橡胶树进行了砍伐。经鉴定:超越面积采伐的三个地块总面积为25.83亩,蓄积量95.0279立方米。
 

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移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蔡兴涛律师开始介入案件。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耐心询问当事人,蔡兴涛律师认为文某某等人在主观上没有滥伐林木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文某某等人采伐涉案林木时持有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四至、时间、树种、采伐方式、采伐强度等进行采伐。

 二、文某某等人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面积采伐的行为,亦不能认定文某某等人有滥伐林木的故意。其一、本案没有证据证实文某某等人知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测量的林木面积小于实际林木面积的事实。其二、文某某等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载的四至采伐林木,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亦符合伐木行业惯例。案发地林木呈不规则状,地势高低不平,文某某作为一名普通人,不可能要求其一边砍树,一边带专业测量仪器测量采伐面积。案发地仅有一片供销社的橡胶林,与周围树种能显著区分开来,且经供销社工作人员现场指界,文某某已经尽了普通人的最大审慎义务,其完全有理由相信采伐的四至就是《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载的四至。

  经过多次积极主动地向检察机关陈述和反映意见,并提交了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书,蔡兴涛律师的辩护意见终于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依法对文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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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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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兴涛律师,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曾从事刑事审判十余年,主办、协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海南省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刑事专业、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电话:1811775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