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盾案例|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无罪!

  近日,我所蔡兴涛、冼奕娴律师辩护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6月28日16时许,时任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的陈某某指派陈某甲去某海洋主题公园内污水井作业,陈某甲收到指派后叫上工人陈某乙一同前往。陈某乙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井道,陈某甲负责在井上看护。随后陈某甲发现井下的陈某乙异常后进行呼救,并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施救,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亢某某闻声赶到,亦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施救陈某甲、陈某乙,后导致陈某甲、陈某乙、亢某某三人触电昏迷溺水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负责施工的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在组织、指挥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对涉事污水井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招用的临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擅离职守,并涉嫌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承接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

  2021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我所接受陈某某家属委托,指派蔡兴涛律师担任陈某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同年4月23日,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2022年4月18日,侦查机关以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蔡兴涛、冼奕娴律师介入案件。经反复查阅卷宗、耐心询问当事人、认真研判核实证据、深入研究案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蔡兴涛、冼奕娴律师认为陈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

  陈某某案发当天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本案现有证据亦不能证实案发当天系陈某某组织、指挥陈某甲等人下井清理管道。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案发当天指挥陈某甲等人下井作业的可能另有其人。

二、

  本案证据能够充分证实,涉案管道虽系陈某某负责施工建造,但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且涉案管道的售后服务并非由陈某某负责。

三、

  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三名被害人系因触电昏迷导致溺水死亡,不排除公园园区上游大量排水、致使涉案管道水流突然增大从而导致本案案发的可能。
 

  本案历时近一年六个月,经过蔡兴涛、冼奕娴律师多次积极主动地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交换观点、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并提交了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及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书,其辩护观点终于获得检察机关的采纳,遂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铁肩担道义、雄辩解危难,威盾人一直以精湛的刑事辩护技能和实际行动践行我所的立所宗旨,为法治中国、法治海南自贸港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律师简介

 
  蔡兴涛律师,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曾从事刑事审判十余年,主办、协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海南省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刑事专业、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联系电话:18117750388

 

 
  冼奕娴律师,现为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案领域包括刑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曾代表我所参加“首届海南自贸港律师行业辩论赛”,表现优异。

  联系电话:1880895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