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蔡兴涛、冼奕娴律师成功辩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近日,我所蔡兴涛、冼奕娴律师成功辩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被告人符某的量刑由最初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律师辩护取得重大成功。

 

基本案情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符某使用自己电脑,利用翻墙软件从国外的网站上下载淫秽音视频,后在某网站上发布;利用这些淫秽音视频做广告引流,获利25926.09元。符某共计发布淫秽音视频58部,总点击量为2048343次。

 

办案经过

   案发后,我所依法接受家属委托,指派蔡兴涛、冼奕娴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符某的辩护人,介入案件。

   侦查阶段,符某对其发布淫秽音视频的数量及总点击量并无异议。如符某发布的淫秽音视频总点击量按照侦查机关的指控被认定为2048343次,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点击量25万次以上,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符某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符某发布淫秽音视频总点击量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符某发布淫秽音视频总点击量的证据主要系根据符某在传播淫秽音视频网站的页面所显示的数据得来,据分析:符某一共发布58个淫秽音视频,其中点击量具体到个位数的仅为4个视频,而其他54个视频的点击量均以千或万为点击量基本单位,明显违背常理,亦不符合客观事实。因此,在没有网站后台数据等证据印证的前提下,不宜简单据此认定符某上传淫秽视频的总点击量为2048343次,亦不应将点击量作为符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经过两位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点击量部分的事实不予认可,在符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基础上,对符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一审阶段,辩护人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继续努力,积极辩护,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符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至此,该案辩护取得重大成功。

 

办案心得

01

 

   点击量是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入罪及适用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且在互联网大环境中很容易达到25万次以上的标准。因此,辩护律师要对点击量情节引起足够重视,如在点击量事实没有网站后台数据支撑的前提下,可以大胆分析,小心求证,尽量将点击量情节予以排除。

 

02

 

   刑事案件区分不同办理阶段,辩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尽可能将案件问题解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如一味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再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可能会贻误战机,导致案件被动,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律师简介

 

 

   蔡兴涛律师,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曾从事刑事审判十余年,主办、协办过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海南省律师协会首批评定刑事专业、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联系电话:18117750388

 

 

   冼奕娴律师,现为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案领域包括刑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曾代表我所参加“首届海南自贸港律师行业辩论赛”,表现优异。        
   联系电话:18808956277